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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病疗效不在于权威高低或机构大小
关于在于医生的心里世界如何, 是否对某专业擅长,古今称人性本善, 善可赢得社会,赢得一切和尊重,非善者可导致公众的奋努和社会不满,不道不善可使无数患者失治信心,痛苦不堪.世上百病自有百药去解,只要你求实钻研,相信一般皮肤病就会一点通之.
经历代医家积累,无数人体验证的中医传统疗法、世家效方、民间验方、经典方以及取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中药专利,系由当代中医悉心继承、辨证应用的宝贵成果,是对中医药精华的发展、提高和弘扬。吸纳现代可取技术,加工成丸散膏丹或新型胶囊制剂及外用药。对这种从来未引起争议的加工方法和应用形式,由于硬套“西医药化”的标准和管理模式,竟被统统目为“非法医”,打成“非法药”。这种违背《中医药发展条例》主旨精神的做法,在“条例”颁布之后,至今并无改善。希望就此现象,直面“西化”之危害,制定细则,拯救中医于未泯。
什么是非法医和非法药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传统医药都在国家鼓励发展之列,这就意味着有合法存在和应用的权利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;对医药来说,能解除病痛,为百姓认可,政府就应当给以支持和承认。
五千年博大精深的中医药文化,其医术林林总总,方药变化无穷。看似简单的方法,却能调治大病,消除百病,而只因按西医实证微观说解释不了, 就定为不“科学”,打成“非法医”,这岂不太偏狭、太无法无天!中医的效方,是在整体状态对证进行研究,通过中医对治疗该症最具代表性的若干方剂作用机理的比较和综合,即以方测证,而归纳出这些方剂适应的状态的共性,从而找到证的本质,然后再以证拆方,研究方中的药物,对复方加以提炼,最终优选取出最佳的方药,不断实现中医对方药的研究和发展。临床制剂,便是对前人这样的反复实践过程的延续,既具历代经典性,又含现代实验性,既有个别性(对症),又兼一定的普遍性(对证),因而对一种或一类病症体现现较明显而又稳定的调理、修复功效,它们应当是走向“中成药”的过渡型态,也是成熟状态,其“科学性”、合于天地人相应的至理性,对病人应用的合法性,应是不言而喻的。 仅仅因为按现行规定无力取得国药“准”字号,就一概打入“非法”冷宫,这无异于斩断中医药的源流,消灭实践出真知的中医药精华。正确而易行的办法,应是由地方行政主管组织考察研究,经法定专家机构论证,准许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和交流,逐步扩大,确认为区域内或全国通用的准“准”字号药,尔后国家有目标、有针对、有计划地组织开发,并给以优惠政策、摆脱西药后尘的评审模式,周期和费用均可大幅缩减,同时要体现知识产权保护,给成果持有人以不菲的经济报偿。实为一举多赢,皆大欢喜、既解放了生产力又转化了生产力的利国利民功德善事,我们何乐而不为呢?!有什么顾虑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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